网上办事导航>>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范本) | 网上预审系统 | 信息网上公示 | 业务办理系统 | 电子监察系统      
   
问 题:
    普通高中转学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答 复:

    按照“先转出地、后转入地,先区教育局、后市教育局”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必须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学生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及转学证明,跨省转学审批由地市代理。

依 据: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手续办理的函》(粤教基〔2006〕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管理的通知》(佛教基〔2006〕52号)

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
基础教育科
返回>>    
 
问 题: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答 复:

    1、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自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日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
    2、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要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秀课程、优秀教师、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予学习困难的学生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3、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各地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4、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强化师德教育和考核,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通过签约方式,明确教师责任、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对教师本职工作、校外兼职等方面要提出明确的职业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考核,对严重违约者可予以解聘。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

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
基础教育科、教研室、人事科、思想政治教育科、监察室等
返回>>    
 
问 题:
    如何申报教师资格证?
答 复:

    1.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时间约在9月底或10月初,具体在广东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开始。
    2.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时间安排:
    ㈠ 如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必须在提交认定材料前参加市、区教师培训院校和高等院校开办的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 如需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必须在提交认定材料前参加测试并达到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标准。
    ㈢ 必须在提交认定材料前,在各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达到合格标准。
    ㈣ 在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㈤ 如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在各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申请者必须带备以下基本材料:
    ㈠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㈢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㈣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㈦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㈧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㈩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 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毕业人员还需提供在学期间教育教学实践的成绩单复印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依 据: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1]74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佛府[2003]37号)

相关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
受理机构:
佛山市教育局人事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返回>>    
 
问 题: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复:

    一、免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市外国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杂费。
    (二)免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计算):
    1、小学:普通学校160元,县(区)一级学校190元,市一级学校205元,省一级学校230元。
    2、初中:普通学校247元,县(区)一级学校287元,市一级学校312元,省一级学校357元。
    3、对就读市外国内学校的免费对象,按学生就读学校的登记,对应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三、免费对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书费(含作业本费)。
    (二)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计算):小学110元,初中163元。

    四、借读生收费标准不变,仍按佛山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五、本市户籍且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继续按“两免一补”政策,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

    六、从2007年秋季起全市实行义务教育免收书本费。

依 据:

    《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6〕2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学校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6〕127号);《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05〕142号):《关于我市实行义务教育免收书本费的通知》(佛府〔2007〕41号)。

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
财务统计科
返回>>    
 
问 题:
    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和境外来佛山工作人士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答 复:

    1、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入托的具体对象、政策依据、工作原则、解决办法、收费标准;
    2、一般借读生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界定

依 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佛山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入托暂行规定》

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
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基础教育科;各区教育局
返回>>    
 
问 题:
    我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认定手续及所需证明材料是哪些?
答 复:

    1、对于符合1至11项所列内容的政策性借读生认定及证明材料,按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佛教考〔2004〕8号)及各区相应制订的有关政策性借读生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2、对于符合第12项政策性借读生中的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对“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由公安部门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发出在我市同一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暂住证;
    二是提供在我市同一区工商部门发出的连续5年以上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三是提供在我市同一区依法纳税连续5年以上的税务登记有关证明材料;
    四是提供在我市同一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5年以上证明材料。

依 据:

    《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价〔2006〕99号)

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
财务统计科
返回>>    
 
问 题: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认定范围是哪些?
答 复: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个,委托佛山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佛山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佛山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佛山市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7、有突出贡献的非佛山市民的适龄子女;
    8、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9、在佛山市投资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10、在佛山市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11、父母一方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1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指农业户口)子女在我市同一区内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其收费按普通生标准缴费。

依 据:

    《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价〔2006〕99号)

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
财务统计科
返回>>    
 
热点问题:
普通高中转学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如何申报教师资格证?
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和境外来佛山工作人士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我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认定手续及所需证明材料是哪些?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认定范围是哪些?
   
<< 返回首页 >>

版权所有 佛山教育信息港 www.fsjy.net